付丽莎“粗口裤”商标注册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2001年初,在* *可乐公司的广告签约仪式上,知名“跳水皇后”傅Xxia穿了一条充满污言秽语的裤子,引来媒体的批评。就在这一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时候,福建宝龙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鞋业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犯规裤”的商标“歇斯底里”。

* *欧若共同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若共同体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未获支持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裁定核准商标“歇斯底里”注册。欧若共同体公司不服判决,将TRAB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TRAB的判决。

据了解,2001年3月19日,* *鞋业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歇斯底里”,并将拟使用的商品指定为第25类:服装、夹克(服装)、t恤、童装、童装、鞋、运动鞋、帽子、袜子、围巾。在法定异议期内,欧若共同体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针对该申请,商标局作出裁定,不支持欧若社区公司的申请理由,准予“歇斯底里”商标注册。欧洲-如果共同体公司拒绝接受,它于2006年8月4日向TRAB提出复审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欧若社区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是其“歇斯底里”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或宣传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已为相关中国公众所知。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歇斯底里”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歇斯底里’是日本知名的服装品牌,其产品远销欧美、中国、港台等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欧若社区公司一直将‘歇斯底里的魅力’‘歇斯底里’和‘歇斯底里’作为其服装产品的主要品牌。”欧若社区公司代理人倪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欧洲-如果共同体公司拒绝接受裁决,则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而* *鞋业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诉讼。

“2001年初,在* *可乐公司的广告签约仪式上,知名的‘跳水皇后’傅Xxia因为穿了一条充满污言秽语的裤子被媒体批评,而给傅Xxia带来‘麻烦’的‘污言秽语裤’正是欧若社区公司的‘歇斯底里’品牌服装。”欧若共同体公司声称,就在这一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时候,第三方于2001年3月19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了“歇斯底里”商标。其显然是通过中国媒体对傅*夏“穿裤子”事件的报道,得知商标“歇斯底里”是服装行业的知名品牌,并率先在申请注册。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