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有哪些类型?
2022-11-28
来源:
未知
恶意注册商标有哪些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
1.复制、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注册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预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半部分)。
4.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商标的其他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恶意抢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事实上,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设计、作品、名称、肖像注册为商标。
(3)以垄断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
这种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抢注标志作为商标属于公共资源。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相关公众在使用时容易混淆商品的产地或者特征。例如:
1.在“旅游服务”项目中申请景区名称登记。(《天柱山》)
2.申请注册代表商品特征的原产地名称。(《日月潭》茶,《阿里山》茶,《清陵活鱼》)
3.对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涩谷商标网进行法律咨询。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
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