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Xbi”商标异议复审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丹Xbi”商标异议复审案。
申请人:广州丹克斯比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引用商标申请人:义乌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
引用商标:Dan x bi DANBABI。
委托代理人:北京捷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我公司代理的本案申请人广州丹克斯毕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丹克斯毕”商标的真实所有人,但该商标在其注册过程中经历了诸多波折:
1.1997年6月,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Dan * Bi DANBABI”,并在第633期《商标公告》中作了初步公告。
2.申请人首先对义乌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被引用商标提出异议,1999年11月,商标局作出被引用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定。
3.2000年4月,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丹X碧”商标。
4.2000年7月,被引用商标再次在第734期《商标公告》上公告,申请人再次提出异议。
5.2001年6月,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同月,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6.2002年8月,商标局以恶意抢注为由,裁定引用商标的注册未获批准。
7.2003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申请人的商标“丹X碧”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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