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信息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信息是什么?
(1)填写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2)商标异议一式三份;
(三)与异议理由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申请商标争议裁决。
商标注册人认为注册不满一年的商标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
(1)填写代理委托书和商标争议裁决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与争议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决定核准注册的,应当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对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如果所涉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泸沽商标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
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