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费?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受理商标注册费纸质申请的收费标准为300元(限本类商品10种)。10件以上商品,每件商品加30元),接受270元电子邮寄网上申请(限本类商品10件。如果商品超过10种,每种商品加27元。

付款方式:

(1)直接处理。

1.现金。申请人可以直接支付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北京和天津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非北京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

4.银行汇款和电汇。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和许可合同备案,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缴纳的预付款中扣除商标费用,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费用。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时,所有商标费用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缴纳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无需直接寄钱到商标局缴纳费用。

1.商标费用的收取。

商标费用属于列入国家预算的财政收入,商标局收取后全额上缴中央。

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应当依法缴纳商标费用。代理机构只有在商标局备案后(如中国商标局网站所示),才能通过银行汇款(电汇、邮汇)的方式向商标局预付商标费用。代理机构必须以向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的法定名义汇款,不能以法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的名义汇款。付款可在汇款后三至四个工作日内在商标局的财务系统中记录。网上商标申请开通后,代理机构的支付方式不变。目前商标局不接受银行汇款以外的其他汇款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的汇款金额没有最低限额,应根据业务量按时足额汇款。付款不足的,申请业务不予受理。

2.统一的财务收据和详细的扣款清单。

商标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将出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每月月底结算一次。结算后,统一印制《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经整理、审核、校对后以挂号信方式寄送,可于次月中旬左右由经办机构接收。统一收据是为商标代理机构而不是商标申请人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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