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和诉讼程序解决商标侵权问题。
关键词:商标侵权。
简介: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不太积极,甚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令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以想办法“强制”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入解决商标侵权问题的困境,即通过行政和诉讼程序解决商标侵权问题。
我省著名服务商标“西北名人”“一加一”“马*陆”“中华”等被省内外企业侵权。虽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虽然侵权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处罚,但上述侵权事件的行政处罚结果至今未告知商标所有人。没有行政机关的支持,企业很难处理商标侵权问题。但商标侵权行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倾向于地方保护主义,对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不太积极,甚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这让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以想办法“强制”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入解决商标侵权问题的困境,即通过行政和诉讼。
行政程序一般经历三个阶段:申诉、复议和诉讼。
行政投诉我们的企业在维权的过程中也经过了这个程序。他们都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了侵权行为,并要求严肃调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81号文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服务商标被侵权的实际情况,确定投诉权限和要求。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有意见,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的制度。公民跟政府打官司是一种方式,但是打官司的地方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当事人。(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民事或其他争议。(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不要求当事人到场,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结论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行政决定无效。当事人对此仍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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