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使用有哪些基本常识?
申请商标注册有哪些基本常识?
●谁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商标标识可以由哪种这种形式组成?
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视觉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品和服务有多少类,注册商标如何分类?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2002年版》,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小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
如果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同类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一般来说,它的意思是“每个子类一个商标”。
●提交商标注册手续后,注册商标会立即生效吗,有效期是多少年?
提交商标注册手续后,注册商标不正式生效,但以《商标注册证》上的日期为准。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可以续展注册。
●使用注册商标时,如何正确标注?
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件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注”加“○”;第二种方式是“?”。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哪里可以查询到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开始公告和审查异议阶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到原商标申请受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机关或商标代理机构)查询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中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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