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商标侵权商品?
1.知道如何识别商标侵权商品。
行为人主观上知道过错,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扰、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侵权人通常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一)有违法行为的。
行为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即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是侵权的前提。
(二)存在损害的事实。
损害事实是商标侵权的一个特殊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实质损害是减少和消除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非物质损害是指权利人的商品声誉和企业形象因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而受到损害和贬低。非物质损害是无形的,当时无法计算,但最终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实践中,物质损害的认定应当由被侵权人证明,而非物质损害的认定证明难度很大,因此被侵权人无需举证。只要存在违法行为,就会被认定为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同的损害事实导致不同的因果关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将形成因果关系。比如有些假冒名牌酒质量差,消费者喝了会误以为有些名牌酒质量下降了。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删除了原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中的“明知”,即取消了认定该侵权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知道,根据规定,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是已知的或者应当是已知的,则认定该商品属于商标侵权,对此负有责任。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涩谷商标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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