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品?
1.工商部门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伪造上述产品的商标,均属于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因商标侵权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愿意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两次实施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商品,并向提供者说明。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可以理解,根据规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伪造产品的商标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涩谷商标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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