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受到保护?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申请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受到保护。

已经申请商标注册,但尚未被授予商标权的,该商标不受保护,取得注册商标的权利予以保护。但是,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认为其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或者复审的决定生效。

异议经审查不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时起计算。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止,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没有追溯效力;但是,因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二、商标权的特征。

(a)排他性。

商标权的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注册商标。

(2)时效性。

商标权的时效,又称法定时效,是指商标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只有在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商标权将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三)区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提出申请,但商标权未被授予,则不是注册商标,商标在申请期间不受保护。但是,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因使用人恶意造成的损失。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涩谷商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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