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民法典》对如何认定商标侵权没有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如何赔偿。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计算,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商品的单位利润不能确定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1999年12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除成本和应纳税款后的数额。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销售商品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虽然以上两种计算方法不同,但它们的基准是侵权利润。但在商业运营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类型。主营业务利润是指扣除成本后的全部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作为销售补偿的一部分返还,其他费用应扣除,产品销售税不予退还;净利润是指不仅要从利润中扣除成本,还要扣除其他费用,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净利润作为赔偿金额。在侵权获利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要经营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金额是合理的,不仅不需要缴纳自营产生的所得税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助于震慑侵权行为。

涩谷商标网编辑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侵权主要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体要求如上。欢迎来到涩谷商标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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