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是注册商标侵权?
1.什么行为是注册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
一是会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即侵权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可以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
二是行为违法,即行为人未经许可或无其他法律依据,客观上行使了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第四,主观状态,包括过错和无过错。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擅自伪造或者制造他人注册商标,以及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在认定是否实施侵权时,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认定是否侵权的要素。
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理解,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责令销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有疑问,可咨询涩谷商标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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