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别人的商标应该怎么处罚?
第一,冒充别人的商标应该怎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严重行为。使用他人类似或者近似注册商标的,也将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假冒商标罪还要结案多久?
没有具体规定发现时间多了伪造罪就结案,需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是,如果案件在法庭上审理,应该在两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我们可以知道假冒他人商标是违法的,情节严重会涉及犯罪,所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疑问,可咨询涩谷商标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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