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前缀后缀是否构成侵权?
1.商标前缀后缀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前缀和后缀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有以下四个要素:
第一,必须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其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在使用商标之初并未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取得了其许可或追认,或者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予理睬、默许,故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性。
第二,必须有有害的结果。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其损害的结果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具体表现为商标所有人产品销量下降、利润下降、停止侵权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商标信誉下降、消费者投诉等。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和直接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还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商负责运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一系列行为造成的,即多因一果,则所有行为人都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第四,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无权使用,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仍然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但仍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59条
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商标注册人之前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有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
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往往不限于复制对方的全部商标。此外,近似模拟甚至复制对方商标的前缀和图案也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了侵害,可以联系律师。涩谷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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