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否构成反不正当?
1.商标侵权是否构成反不正当?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仅侵犯商标权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视听的行为,使人认为其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店名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还有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说明他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未经授权使用域名主体、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其他足以让人认为是他人物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商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商号,会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只是侵犯商标权,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涩谷商标网咨询。涩谷商标网有专业律师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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