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相同是否侵权?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商标部分相同还是不侵权?

商标是否部分相同,要看实际情况。

(一)对于非驰名商标,如果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的文字,则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商标使用的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有两个标准:

1.确定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近似。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的,可以认为不侵权(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除外);

2.双方使用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近似后,需要进一步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从而判断侵权与否。

首先可以肯定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两个商标词的字体、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成、色彩、外观相似,或者文字、图形的整体排列组合外观相似,或者其立体标志的形状、外观相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相似。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时,相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判断商标的身份,首先应当确定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

其次,要从商标本身的形状、声音、意义、整体表达等方面判断商标标识本身是否相似,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采用整体观察、主要部分对比的方法。

(二)对于知名商品,即未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的文字,同样构成侵权。

由于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巨大投资和可预见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以来一直为不法侵权者所觊觎。因此,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不同于普通商标,前者更为宽泛。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入手,扩大了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签范围,当延伸到纵向时,则扩大了驰名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从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扩大到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从而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

二、商标侵权应该赔偿多少?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至三倍确定赔偿金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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