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商品商标侵权可以免责吗?

2022-11-28 来源: 未知

一、停产商品商标侵权能否免责?

停产商品的商标侵权不能免责。

对于被控侵权人有两种免责情形,一种是从专有权人权利瑕疵的角度规定,另一种是从出卖人主观故意不侵权的角度规定。

1.商标所有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无其他损失。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前三年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卖人没有侵权的意思表示,并证明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所谓“能够证明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是指卖方能够提供购买货物的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货物是合法取得的。所谓“解释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对所购商品的供应商的名称、住所等线索进行解释,并能够进行核实。

商标法第64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

注册商标所有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辩称注册商标所有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前三年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能证明其在过去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其因侵权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且你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提供者说明的,你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由商标管理秩序依法维护。《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的处理,其含义如下:

第一,对《商标法》所列商标专用权有侵权行为,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办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定商标侵权免责不包括停产商品侵权免责,也就是说停产商品侵权仍然属于商标侵权。建议有类似情况的当事人选择及时联系律师。泸沽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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