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用尽的条件是什么?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商标穷竭抗辩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权穷竭,又称商标权穷竭或权利穷竭,是指商标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将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投放市场后,其他任何人不受商标所有人控制,进一步使用或销售该商品;购买有商标权商品的人,只要不是最终消费者,就应该继续使用商品上的商标。这是因为商标保护的重要目的是在禁止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基础上,防止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

采用这种防御受到某些限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合法投资。首次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必须由商标所有人控制,由商标所有人合法投资。如果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被非法投放市场,商标所有人无法控制,将会严重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相反会使权利穷竭为商标侵权打开方便之门。因此,商标权穷竭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这是商标权穷竭的前提。

2.告知消息来源。第三人进一步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时,有义务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的来源。当第三方转售时,不能改变原有商品,不能与其他商品混合,甚至不能重新包装。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商品的进一步流通。因为,如果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被重新包装或者改变,很容易破坏商标表明商品来源的识别功能,可能对商标权造成一定的损害。为此,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保证质量。在进一步销售时,第三方必须保证商品质量,不能改变原有商品或与其他商品混用,否则会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二、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为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可以抓紧商标注册,加强对自己产品商标标识的管理,注册防御性商标和联合商标,避免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并提交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对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是涩谷商标网编辑对“商标权穷竭条件”的回答。我们可以理解商标权利穷竭的条件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涩谷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