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商标公告初步审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如下:
商标异议的主体是法律上的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他们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商标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不在中国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第二,新商标申请人与商标直接相关,而商标异议人不一定与被异议商标或被引用商标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异议。但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必须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否则不予受理。被异议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布的商标,任何未经商标局审定或在《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公告中公布的商标都不属于可以捕捉异议的类别。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商标、形式审查驳回的商标和实质审查驳回的商标不在商标异议受理范围内。此外,未注册商标和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在商标异议受理范围内。
提出商标异议的时间为商标局依法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前或者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后三个月内不予受理。如果商标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在先申请原则作为权利确认的基本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注册。法律为商标注册提供了一整套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想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商标局的审查员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发布《商标公告》。此后,在商标异议期内,任何人均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一旦被异议,将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商标异议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的有效补充。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适用于具体商标审查的实践活动。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制约:
(1)在客观方面,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判断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以下简称在先商标)相冲突,即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技术上,这项工作主要依靠商标注册和管理自动化系统。自动化系统将所有在先商标带入数据库,审查员通过运行审查程序搜索数据库,将申请商标与符合要求的在先商标进行比较,做出判断。
但是,这种方法有两个缺陷:第一,数据库中记录的信息可能存在错误。因为数据库是人工搭建的,数据库记录了上百万的商标信息,出错是不可避免的。第二,审查程序本身无法检索所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极其复杂。虽然审查程序的设计尽可能全面地考虑了相同或类似商标的类型,但显然无法穷尽。例如,对于字形相似的单词标记,现有的审查程序很难检索。
(2)主观上,由于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和工作经验上存在个体差异,考试工作必然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3)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只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一般只能判断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条款或与在先商标相冲突。对于申请商标注册,损害在先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的,难以通过实质审查解决。
因此,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不能保证所有初步批准的商标都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换句话说,一些已经初步批准并公布的商标是有缺陷的。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对被异议商标进行进一步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进行筛选,不予注册。因此,商标异议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的有效补充。
3.商标异议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监督商标局的工作。
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形成对商标局工作的有效社会监督。
4.商标异议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局的实体审查中,难以认定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的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审查标准的执行,存在不同人有不同意见的情况,在先商标所有人也可能认为初步核准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和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其反对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事实和理由,防止有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被申请人答辩权。被申请人通过答辩,也可以反驳异议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其申请的商标得以注册。
以上是涩谷商标网小编对“商标异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凡是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都可以在商标公告初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基本程序如上。如果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涩谷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平克曼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5517851322】
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