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商标异议期?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法律如何规定商标异议期?

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认为其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决定核准注册的,应当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对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如果所涉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公告期内对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涩谷商标网咨询。涩谷商标网有专业律师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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