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制度的恶意异议?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商标异议制度的恶意异议是什么?

商标异议制度可能会发生恶意异议,即商标异议程序是为了防止他人的商标因使用不当而被及时注册。实际上有两种类型:

第一,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比如某自然人曾经对国内某知名饮用水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通知异议人,要求异议人支付20万元作为撤回异议的交换条件。

二是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比如某公司原本是假冒竞争对手商标,得知对方申请商标注册后,提出商标异议,阻止其注册。那么,虽然对方的商标在异议裁定期间不享有专有权,但却被广泛假冒。

二、商标异议制度恶意异议的后果。

针对恶意异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异议裁定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之日止,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发生追溯效力;但是,因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因此,恶意异议人在异议裁定期间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违法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异议人被商标异议程序敲诈或勒索,异议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商标局提前判决异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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