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程序。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商标行政诉讼程序。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并审查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三)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 .被告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中止执行时,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裁定中止执行。

(五)依法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下列不同裁定:1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证据不足、错误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滥用职权等。,判决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处被告再次采取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判决;3.被告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判处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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