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特征及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1.商标的特征及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在中国,可以作为商标的元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任意组合。国外许可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不能在中国注册为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件是指商标法所要求的法律构成要素和特征。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构成商标的文字、数字、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应当以黑白方式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时未明确提出规定的颜色要求的,也应当以黑白方式保护。明确提出规定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的,应当按照规定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进行登记,按照规定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进行保护。
二、商标权有什么特点?
(a)排他性。
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授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在特定商标和特定商品之间建立固定的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获得关于商品来源的准确信息。换句话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及时性
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不续展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各国商标法普遍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较长,有的较短,从二十年到七年不等,多数为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六个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该注册商标予以注销。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登记获批后,将予以公告。”
(三)区域性。
意味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到地理范围的限制。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有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无保护义务。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要想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在其他国家单独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一种智力成果,体现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就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表达,但载体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只有载体所包含的智力成果才能体现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5)类别。
类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准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核准的类别和项目。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将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类。同一或者类似类别、商品(服务)项目中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只允许一个商标持有人拥有,不同权利人可以在不同或者类似类别中享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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