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022-11-28 来源: 未知

1.有哪些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法》从法律上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进行了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上述行为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的特征及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在中国,可以作为商标的元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任意组合。国外许可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不能在中国注册为商标。

商标的构成要件是指商标法要求的法定构成要件和特征。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他人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构成商标的文字、数字、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者其组合,应当以黑白方式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时未明确提出规定的颜色要求的,也应当以黑白方式保护。明确提出规定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的,应当按照规定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进行登记,也应当按照规定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进行保护。

以上是涩谷商标网编辑对“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上述任何行为都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如果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涩谷商标网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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