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发行了能作废吗?
1.商标下的证书可以作废吗?
可以,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交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法。
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提起诉讼的,由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始视为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裁定,对人民法院在宣告无效前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执行的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决定,以及已经执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商标侵权赔偿、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不按照前款规定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通过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商标虽然已经颁发了证书,但是如果有违法行为,是可以宣布无效的。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有疑问,可咨询平克曼商标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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