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欧盟由27个国家组成,消费者基础达5亿人,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注册欧盟商标该商标与外观设计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均可得到保护。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现今阶段,欧共体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2007年新加入)。
所以一旦注册了欧共体商标,就会获得以上27个国家的保护,这样就省去了繁杂的在每一个国家的注册手续。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5.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1 .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 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 2 年左右。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1、在任一欧盟国使用与他人在欧共体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
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他人已取得很高信誉的欧共体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每一个欧盟国家都必须指定特别法院受理欧共体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以及附带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无效的诉讼。法院在审查上述案件时,纯欧共体商标争议案适用欧共体商标法,而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则使用所在国法律。
3、 在双方达成特别协议下,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依据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国提起;否则应该在原告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地所在国提起侵权诉讼。双方在欧盟各国都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侵权诉讼应在西班牙提起。欧盟各国制定的受理欧共体商标侵权诉讼的法院对发生在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具有管辖权。
4、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国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将限于在该国发生侵权的损害赔偿。
欧盟由27个国家组成,消费者基础达5亿人,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商标与外观设计的“一站式”注册服务,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均可得到保护。
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或外观设计仅在中国境内有效;若希望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内获得保护,必须另行注册。在欧盟,欧共体商标(CTM)和注册式的欧共体外观设计(RCD)旨在使公司通过“一站式”注册程序,更加简便地以更低成本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全面保护:
“欧洲是我们重要的海外市场,如果逐个国家进行注册,势必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如有更多国家加入欧盟,则您的知识产权在新成员国也将受到保护!
2、商标注册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4 、位于西班牙阿里肯特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即 “ 内协局 ” 负责受理和审查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
5 、欧盟的 27 个成员国名单: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您可以保护所有可用书写方式表示的标记,如:单词、字母、数字、图形元素、图片、形状、颜色、颜色组合、音乐、韵律和声音、运动的符号。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 3)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 4)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
(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2)检索报告: 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共体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 3)实质审查: 内协局审查欧共体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 4)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欧盟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
( 5)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8-24个月。
3、欧盟商标有效期: 从申请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并且可以无限期续展。
欧共体商标 是一种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商标,目的在于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在相关商业或工业活动中将该商标用于众多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上的排他性权利。
注册式的欧共体外观设计是一种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外观设计,目的在于获得某种产品全部或部分外观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的排他性权利。
欧共体商标和注册式欧共体外观设计赋予的是在欧盟范围内整体有效的排他性权利。要么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保护,要么在任何成员国均不获得保护!
若您希望一个商标或一项外观设计在欧盟某些成员国受到保护,则应向一个或多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主管局提交申请,和通过国际局(WIPO)申请国际注册或通过欧盟合作机构凯德盟知识产权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费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