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商标申请和注册
智利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是智利工业产权部商标注册局。
(一)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规定格式的商标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职业、商标名称、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委托书,必须与商标申
请书一并提交。委托书经签署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如果申请人在智利境外,还需经智利驻当地领事馆认证;非西班牙文提交的申请书必须附带西班牙译文。非正式翻译件也可以为商标注册局接受;
3.商标图样6份,每增加一个类别增加一份商标图样。
(二)审查程序
商标申请提交到智利工业产权部商标注册局以后,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以考察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如果不 符合上述规定,商标注册审查官将不予受理该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受理后,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必须在商标申请接受 之日后10日内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公告。商标公告后30日内为商标异议期。商标异议期过后,商标注册审查官继续对商标申请进行审理。如果商标申请违反商标可 注册性条款,则依职权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审查官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作出接受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对商标注册审查官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商标注册局局长提出复审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者,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业产权仲裁法庭起诉。
(三)商标公告
商标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必须在商标申请接受之日后10日内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公告。商标公告必须包含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或商标描述、商标申请号码以及商 标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公告费由申请人支付。商标异议期为30日,自公告日起算,异议期不得延长。商标注册局一旦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将立即通 知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答辩。如果相关证据已经提交,则被异议人提交答辩的时间可以得到30个工作日的 宽限期;该期限还可以再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依然是30个工作日。
(四)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所有人有权通过提起侵权诉讼,阻止任何其他人在其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有权提出商标异议、撤销申请以阻止在后申请商标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