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烟火商标注册属于尼斯分类第几类?
2023-01-29
来源:
未知
平克曼商标注册(1198.cn)5月21日讯:
炸弹烟火商标注册属于尼斯分类第13类,本类尤其包括:救援用信号弹、炸药或烟火;
信号枪;个人防护用喷雾;爆炸性烟雾信号,信号火箭;气枪;武器肩带;体育用火器,猎枪。本类尤其不包括:武器用润滑油;剑;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非爆炸性烟雾信号,救援激光信号灯;火器用瞄准望远镜;火炬;圣诞拉炮;火帽;玩具气枪;火柴。
烟花又称花炮、烟火、焰火、炮仗,中国劳动人民较早发明,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而现代全中国以及到全世界唯一能在同天同活动里施放烟花的活动作为跨年活动。
唐李白《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诗:“故人西辞黄鹤楼 ,烟花三月下扬州。”可见烟花炮竹在中华民族中的作用,如果要对炸弹烟火进行品牌保护,那么注册商标属于尼斯分类第几类呢?
平克曼查询国际尼斯分类可知炸弹烟火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1301 组】火器,军火及子弹
【1302 组】爆炸物
【1303 组】烟火,爆竹
【1304 组】个人防护用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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