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商标,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的区别
申请美国商标,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的区别
随着国内企业纷纷把品牌推向海外市场的经济趋势,海外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越来越被关注。美国这个发达经济体,商贸繁忙、商机无限,自然而然成了各企业商家拓展海外市场的首选。
美国商标申请商标过程中的一个流程,就是提供“使用证明”,美国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提出“使用证明”。申请人必需提出证据显示他在美国市场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业中,实际有在使用该商标的证明。而这个“使用证明”分为:“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
一、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情况,在向官方提交注册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都采用该方式提交申请。但是对于实际并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申请人来说,以已使用为前提提交注册申请是需要承担诚信风险的。
·“实际使用”是指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
对于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使用的证明,美国商标局希望能够看到该商标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证明。
·关于"实际使用"证明,美国商标局一般会接受:
1. 产品标示或产品卷标上印有该注册商标;
2. 照片显示产品容器或包装上印有该注册商标;
3. 照片显示任何于产品展示包括印有或标出该注册商标;
4. 标示在产品本身的商标照片。
·关于“实际使用”证明,美国商标局可能会接受:
1.目录或网页上能清楚的看到在产品的旁边标明该注册商标,或是用该注册商标做为关于产品的部份数据,例如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手册中列出的注册商标;
2.在服务业上使用的商标;
3.当商标使用在服务业上时,美国商标局希望能够看到该注册商标在销售或广告上被使用。
·关于"实际使用"证明,美国专利商标局一般会接受:
1. 服务业的标志或告示牌的显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照片;
2. 与服务相关的说明书‘传单或小册子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3. 广告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4. 相关网页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关于"实际使用"证明,·关于"实际使用"证明:
1. 账单中包括该注册商标;
2. 印有该服务注册商标的信纸、名片 。
二、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未来打算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以在初步授权后的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年,并需要交纳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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