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实例
随着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相应的侵权案例也在不断的上升。所以说在注册商标之前还是要好好的做一下功课,以免到时候造成商标的侵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今天咱们就来讲两个商标侵权的额实际例子!
湖南省茶叶公司长沙茶厂 1982 年创制的新产品茉莉花茶,味道醇和,价廉物美,畅销全国,供不应求。1982 年该厂即对其茉莉花茶以“猴王”牌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不料,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一些厂家纷纷生产销售假冒“猴王”牌茉莉花茶。使“猴王”牌茉莉花茶的信誉急剧下降。长沙茶厂为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从 1985 年 1 月起经一年多的努力,向工商部门告发了 77 件假冒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部门处理了 62 家企业和个人,为长沙茶厂追回损失 4 万多元,制止了 15000 多担假冒劣质茶叶进入市场,基本煞住了假冒“猴王”商标的歪风。
另一案例基本案情如下:
某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从 1983 年 2 月开始,在窗纱商品上冒用某窗纱厂已经商标注册的“昆虫”牌窗纱商标,共生产了冒牌窗纱 2038 匹,其中已出口 450 匹。窗纱厂发现此情况后,于 1983 年 7 月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发,经该部门调查,事实是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知道“昆虫”商标是窗纱厂的注册商标,并且曾两次派人去窗纱厂商量借用“昆虫”商标而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擅自冒用“昆虫”商标,是有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另外,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在布置其加工厂生产冒牌“昆虫”窗纱时,加工厂感到冒用别的工厂注册商标不妥,曾多次提出意见,特别是在商标法实施后,专门派人到公司提出意见,该公司不但不接受意见,反而强调说:“生产什么规格用什么商标,都是根据出口需要,根据国外客商指牌要货来安排的。”商标交易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冒用“昆虫”商标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决定对其侵权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 S 公司“昆虫”冒牌商标纸贴。(2)对已贴用在窗纱商品上的冒牌“昆虫”商标标识应予以消除。(3)罚款 1500 元。
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接受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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