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引导侦查成功办理一起制售假茅台案
近日,重庆市忠县检察院收到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跨区域检察建议的批复。
这还得从该院办理的一起假冒“飞天”茅台商标案说起。
2020年7月,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秦某飞在网上兜售假冒飞天茅台的线索。2020年10月20日,案件移送忠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涉及网络、电子支付、物流等销售手段,取证困难,承办检察官决定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联系商标注册所有人,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许可备案通知等证据,掌握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未取得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同时,检察官还引导侦查机关将现场查获的成品酒送商标注册所有人进行鉴定,并通过仔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在案证据,引导公安机关锁定犯罪事实。忠县检察院于2020年10月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飞的决定。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仔细查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们发现供述的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不一致,并立即反复比较发货清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还走访了多家烟酒经销商,了解了天妃茅台的实际市场价格,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查,重新确定了涉案金额。检察官说。
经调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秦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聘请他人在渝北区出租屋内,将低价茅台系列酒灌装至回收的飞天茅台瓶中,并用含有天妃茅台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飘带、防伪说明书非法购买包装,然后将伪造的天妃茅台销往其他地方。其中,秦参与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200多万元,非法获利30多万元。
检察官解释说理后,秦某飞等两名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书。
今年2月,忠县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秦某飞等三人。三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秦某飞等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31万元,2万元,1万元。案件宣判后,三名被告服刑。
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渝北区部分酒店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在收集高档空酒瓶后,高价出售给造假者,于是近日向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酒店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