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后字体更改的法律规定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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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其文字叶丰富多彩,书写风格更是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非常的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更改了商标字体的商标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严重的将会进行商标撤销处理。但是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还是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
最后,对于想要更改商标字体进行使用的,平克曼商标建议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另外,大家在商标注册文字商标时,商标字体最好具有显著性和辨别性。因为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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