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法律规定

2022-11-28 来源: 未知

  很多人都会分不清楚商标名称和企业名称的区别,甚至有些经营者恶意“傍名牌”,会故意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进行注册或使用,误导公众。这种行为看似很聪明,但它违反了我国《商标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

  

  平克曼商标今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的行为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对于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现象,我国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于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商品本身或其包装上使用,足以让相关公众对该商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产生商标误认的,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认定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转致《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查处。

  对于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除商品本身及其包装之外的场合,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进行使用,足以让相关公众对该商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产生误解的,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查处。理由是,商品来源及其具体的生产提供者状况,是消费者判断商品质量状况的重要信息。

  

  最后,平克曼商标提醒大家,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在核实登记名称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避免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注册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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