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存在的“隐性”风险
时代在飞速发展,知识产权意识也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也逐渐被大众所发觉。所以,商标的持有率也大幅提升。
伴随着持有率的上升,问题也暴露出来了。虽然商标持有率高了,但是很多商标持有者却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商标。的确,商标的使用存在很多“隐性风险”,稍不注意,就会触碰到。因此,今天平克曼商标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商标使用存在的“隐性”风险。
1.不规范使用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部分: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千万不能不规范使用商标,不然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2.连续三年不使用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部分: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如果商标三年未使用,会导致商标遭遇撤三。
3.原商标的使用范围扩大和标样修改的风险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注册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所以,无论是商标的使用范围扩大还是说商标标识本身发生了新的变化,根据商标法都需要提出申请或者重新申请,不然会导致商标失去效力。
平克曼商标温馨提示:商标保护不仅在于申请注册以取得法律专用权的保护,更要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重视其规范性,合法性。做到不侵犯他人、不被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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