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众所周知,商标进行申请注册之后需要经历一个审查的阶段。而按照规定我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由国家商标总局审查。如此一来,商标总局每年的商标审查量非常大。并且审查员只负责审查已有商标的近似性等,而对于每个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是没办法做到一一核实的。因此,商标经过初步审定之后还有一个环节——商标异议。那么,当出现商标抢注或者商标不合法现象时,到底要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呢。这就是今天平克曼商标要告诉大家的内容。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以上就是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一些方式啦。在平克曼商标看来,在商标初步审定之后设置商标异议这一环节,确实给予了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因此,平克曼商标在此建议各位,如果您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您的在先商标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的话,那您一定要在该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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