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形式有几种

2022-11-28 来源: 未知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1、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一切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移转给别人的法律行为。

  2、转让的结果是使注册商标的一切人发作了改变。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在自愿准则下进行,由受让人和转让人一起向商标局请求转让注册。

  二、注册商标转让的准则

  1、连同转让准则。指商标注册人在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必须连同运用该商标的企业的诺言,或连同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企业同时转让,不能只转让其注册商标而不转让运用该商标的企业或企业的诺言。

  2、自在转让准则。自在转让准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既可连同其经营转让注册商标,也可将注册商标与经营分隔转让。

  

  三、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

  1、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一起向商标局提出请求。

  2、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商标的移转。虽然两者均发作注册商标一切人的改变,但注册商标的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而注册商标的移转是在必定客观情况下发作的如原商标一切人死亡、关闭、破产、兼并、闭幕、停止等。

  四、注册商标转让的约束

  1、相似产品运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切割转让。

  2、现已许可别人运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3、团体商标不得转让。

  4、联合商标不得分隔转让。

  5、一起一切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五、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

  1、转让注册商标,首要应由注册商标一切人和受让人就转让的事项达成协议,然后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书》1份,附送原《商标注册证》。

  2、《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书》应写明下列事项:(1)被转让的注册商标的注册号、该商标核定运用的产品类别、产品称号、地址;(3)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地址,受让人经营执照号,受让人的经济性质。

  3、在提交《转让注册商标请求书》时,还要缴纳请求费、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手续应由受让人处理,经商标局核定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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