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商标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被撤三的原因:其他企业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阻碍了在后商标的申请,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已经注册的商,才能有机会核准注册。
当我们的商标被提车“撤三”申请时,权利人需要提交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
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1、发票
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者服务提供发票,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合同或者协议
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名称和注册号
3、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4、包装物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者容器等。单纯的包装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刷和使用的时间,因此需要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证据,合同要标明商品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
特别提醒:
1、日常商标使用要规范,要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志一致。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改变商标。
2、自己不使用的商标,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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